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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国税发[2013]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3-22 | 生效日期:2013-03-22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统筹部署汇算清缴各环节工作,确保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所得税各项政策及年度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特别是2012年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保证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新办企业、重点行业个性化辅导,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着力提高纳税人汇算清缴的申报质量。各地要加强对申报资料完整性、逻辑性的审核,对汇缴进度进行跟踪。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数据与管理台账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审核比对工作。要督促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做好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认真开展2012年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工作,着重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备案项目、企业重组、清算等重点事项和高风险事项的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发票查验手段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的积极作用。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结合管理实际、行业特点等做好后续审核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省局对2012年度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工作将另行布置。
五、做好汇算清缴的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各地要按照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的要求,逐级汇总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加强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审核,提高汇算清缴数据汇总质量。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重点总结税源结构特点、税负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创新性的汇算清缴工作举措和管理经验、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省局将对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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