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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4-25 | 生效日期:2013-04-25 |
2013年第一季度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新的财务报表网上采集系统运行的首个财务报表报送期。
由于财务报表的报送要求及报送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上新的财务报表网上报送系统不稳定,对纳税人的报送造成较大影响。
为给纳税人更多的时间熟悉掌握新的财务报表报送系统,提高财务报表报送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将我省(深圳市除外)所属期为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报送截止期限统一延长至2013年7月15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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