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行业门类、行业大类及工伤保险费率核对及修正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04-28 | 生效日期:2013-04-28 |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准确、合理地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厦门市地税局将于2013年5月1日至5月25日,开展用人单位行业门类、行业大类及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对及修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内容
为确保工伤保险费率信息的准确,我局将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修正部分错误的工伤保险费率。
各用人单位应于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行业门类及大类的核对及变更工作,行业门类及行业大类没有错误的,无需进行处理。
2013年6月1日起,市地税局将根据企业的行业门类及大类,修正错误的工伤保险费率。
二、核对及变更
1、核对:用人单位登陆地税网站,核对本单位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信息是否正确,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是否相符。
2、变更:用人单位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信息有误的,应于2013年5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向地税主管税务征机关(管理员)申请变更或通过地税网站申请变更。
(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一式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行业门类及行业大类根据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纳税人主要从事的经营项目确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4-28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