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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行业门类、行业大类及工伤保险费率核对及修正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3-04-28 生效日期:2013-04-28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准确、合理地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厦门市地税局将于2013年5月1日至5月25日,开展用人单位行业门类、行业大类及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对及修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内容
  为确保工伤保险费率信息的准确,我局将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修正部分错误的工伤保险费率。

  各用人单位应于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行业门类及大类的核对及变更工作,行业门类及行业大类没有错误的,无需进行处理。

  2013年6月1日起,市地税局将根据企业的行业门类及大类,修正错误的工伤保险费率。

  二、核对及变更
  1、核对:用人单位登陆地税网站,核对本单位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信息是否正确,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是否相符。

  2、变更:用人单位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信息有误的,应于2013年5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向地税主管税务征机关(管理员)申请变更或通过地税网站申请变更。
  (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一式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行业门类及行业大类根据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纳税人主要从事的经营项目确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4-28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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