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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印制、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的公告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04-26 | 生效日期:2013-05-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
已领用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可继续使用,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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