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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5-10 | 生效日期:2013-05-10 |
各相关企业:
根据闽政发明电[2013]1号文《关于落实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外贸流通性企业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以及2013年上半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暂缓征收调整为“即征即奖”。请各外贸流通性企业认真对照相关文件规定及奖励金申报要求,按规定时间向我局及时申报。
有关具体事项见附件。
联 系 人:陈蒋齐
联系电话:5302553
传 真:5302623
厦门市商务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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