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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未生效
  文    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3-05-17 生效日期:2013-06-01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我省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自2013年6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为: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外观式样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略)
  新版车购税完税证明外观
  新版车购税完税证明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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