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未生效 | |
文 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5-17 | 生效日期:2013-06-01 |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我省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自2013年6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为: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外观式样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略)
新版车购税完税证明外观
新版车购税完税证明外观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