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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05-17 | 生效日期:2013-05-01 |
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关于公布市区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温人社发[2013]198号)有关规定,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3元,2013年5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为1434元,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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