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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13-05-30 | 生效日期:2013-07-01 |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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