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未生效 | |
文 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5-29 | 生效日期:2013-07-01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使用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征税栏”、“免税栏”,根据车辆征、免税情况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三、剩余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按税收票证的有关规定封存,登记造册。省局将另文通知具体销毁事宜。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