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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减半征收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漳地税发[2011]7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1-06-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芗城区地方税务局,龙文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外税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半征收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漳政办〔201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
附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半征收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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