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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公告〔201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6-08 | 生效日期:2013-07-01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北京市统一使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特此公告。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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