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县区国家税务局机构变更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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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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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揭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3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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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3-07-23 |
生效日期:2013-07-23 |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关于调整广东省揭阳市部分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批复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市部分县区国税局机构变更调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部分国税机关变更调整
原揭东县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揭阳市揭东区国家税务局;原揭东县国家税务局锡场税务分局更名为揭阳市揭东区国家税务局锡场税务分局;原揭东县国家税务局新亨税务分局更名为揭阳市揭东区国家税务局新亨税务分局;原揭东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更名为揭阳市揭东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原揭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揭阳空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原揭东县国家税务局炮台税务分局由空港区国税局管理,更名为揭阳空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砲台税务分局。
原揭阳市东山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揭阳市蓝城区国家税务局;原揭东县国家税务局白塔税务分局由蓝城区国税局管理,更名为揭阳市蓝城区国家税务局白塔税务分局。
二、部分国税机关征管范围变更调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部分国税机关变更调整后揭阳市榕城区国家税务局、揭阳市揭东区国家税务局、揭阳空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揭阳市蓝城区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范围变更调整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征管范围 |
办公地址 |
1 |
揭阳市榕城区国家税务局 |
新兴街道、榕华街道、榕东街道、西马街道、中山街道、梅云街道、仙桥街道、东阳街道、东兴街道、东升街道 |
榕城区进贤门大道南畔10-11号 |
2 |
揭阳市揭东区国家税务局 |
曲溪街道、云路镇、玉窖镇、埔田镇、锡场镇、新亨镇、玉湖镇、揭东经济开发区 |
揭东区沿江路区政府西侧 |
3 |
揭阳空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
溪南街道、凤美街道、京冈街道、渔湖镇、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 |
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榕京路西三横路 |
4 |
揭阳市蓝城区国家税务局 |
磐东街道、月城镇、霖磐镇、白塔镇、桂岭镇、龙尾镇、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市区环市北路宏和大厦 |
按以上征管范围的划分,原东山区东阳、东兴、东升三个街道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榕城区国家税务局;原揭东县月城镇、霖磐镇、桂岭镇、白塔镇、龙尾镇、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揭阳市蓝城区国家税务局;原揭东县砲台镇、地都镇、登岗镇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揭阳空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三、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
为确保征管范围变更调整后各项涉税事项的正常开展,原揭东县国家税务局炮台税务分局、白塔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和原东山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的东阳、东兴、东升三个街道的纳税人征管数据需要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内进行迁转,迁转的时段为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31日。纳税人迁转前发生的税收业务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迁转后发生的税收业务由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一)7月24日前,涉及数据迁转的代征单位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票结报、税款清缴及交回未填用税票的手续;7月30日到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票的领用手续。
(二)7月25-31日暂停办理各项税款的申报征收工作,包括网上申报、电话申报、自助办税终端申报等申报纳税业务。
(三)7月25-31日暂停办理发票的领购、验旧业务。
(四)7月31日暂停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的认证业务。
(五)凡迁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使用现有的“IC卡”或“报税盘”,于2013年8月1日后到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抄报税。
(六)在我市且跨县(市、区)设立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行政区域调整中涉及总分机构调整变动的纳税人应将调整和变动的情况于8月2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在下一个申报期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向各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纳税人如需了解有关事项,请登陆揭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