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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50号--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50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3-08-14 | 生效日期:2013-08-14 |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3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77%,2013年8月15日开始计息,8月15日至8月19日进行分销,8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8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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