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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交运发[2013]29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8-12 | 生效日期:2013-08-12 |
各远郊区县交通局,燕山管理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汽车租赁企业:
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办法》,2013年度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工作即将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额度
2013年全市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共计3700辆,拟进行一次性配置。
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使用引导政策,在年度车辆指标中拟预留一定额度保障纯电动租赁小客车新增需求,其余指标按规定的比例配置。
二、企业申报条件
2013年7月31日前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符合《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办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此次指标配置。
2012年度购车指标未完全兑现的企业(以备案建档发证的车辆数为准),不予受理其车辆指标申请。
三、企业申报资料
(一)企业填写的《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申请表》。
(二)2012年企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汽车租赁企业同时经营其他项目的,其填报纳税额中不得含有非汽车租赁业务纳税额。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门店内外景照片各一张。
(五)市级或区县社保中心开具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时间安排
8月13日-8月16日,企业按照《办法》准备申报资料。
8月19日-8月23日,企业向各区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8月19日-8月27日,区县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8月28日-8月30日,区县汇总、上报审核材料。
9月,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测算各企业指标数量,报局专题会议审议,公示指标配置结果,并适时发布通告。
五、其他要求
新修订的《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办法》,对申报条件及审核内容作出了新的规定,各区县管理部门要向辖区企业充分宣传,解惑释疑,积极引导,确保指标配置工作平稳实施,同时要坚决纠正和查处扰乱小客车指标调控政策的各类违规行为。
8月30日前,请各区县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的企业申报资料汇总,报局汽车租赁管理处。
附件:
1、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申请表(企业提交).zip
2、企业新增租赁小客车指标申请汇总表(管理部门填写) xls.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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