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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测绘院等3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新增专业范围审查意见的公示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8-16 | 生效日期:2013-08-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天津市测绘院、河北省地质测绘院(河北省欣航测绘院)、广州奥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新增专业范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2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司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行业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电话:010-63882213
传 真:010-63882217
电子邮箱:chzz@sbsm.gov.cn
附件:
公示意见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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