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济安监字[2008]9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8-15 | 生效日期:2013-08-15 |
各县(市、区)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专项电视电话会议和《通知》精神,将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治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努力构建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全面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细化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加强治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并制定治理的专门工作方案。要切实做好拖拉机登记和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完善等工作。要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县乡道路防护设施、提示标牌完善和日常维护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依法行政,从严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治理工作,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治理工作,由农机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车辆,对车辆来历清楚,手续合法的,要予以办理牌证。对已经注册登记,当事人未在车辆悬挂号牌的,当事人交验牌证核对无误后,及时交还机动车。
(二)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车辆,部分手续不全的,或对车辆来历清楚,所有人丢失相关证明、凭证材料,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凭当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责令办理注册登记。
(三)属于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车辆,所有人不能提供合法证明、凭证的,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四)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车辆,所有人不能提供合法证明、凭证的,或者不来接受处理,依法拆解处理。
(五)经查证具有盗抢嫌疑的,按照《关于做好刑侦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接涉嫌被盗抢机动车工作的通知》(公刑[2005]637号)规定,移交刑侦部门处理。
(六)具有走私嫌疑的,移交海关有关部门查处。
(七)属于非法拼(组)装和报废车辆,一律送交报废回收企业予以解体、报废。
(八)农机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标准严格掌握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的注册登记标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各司其职,依法行政。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按照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制不落实、治理工作组织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批评和处理,并责令改正。市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厅)局:
今年以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至5月份,全国发生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交通事故5409起,死亡1877人,伤5732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42人。特别是5月15日贵州省贵定县窑上乡一村民驾驶拖拉机,搭载42人,从茶山村谷几关寨前往报管乡,当行至贵定县境内乡道破长河大桥时,车辆撞坏桥面左侧护栏,坠入垂高为13.5米的破长河,造成29人死亡,4人重伤。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充分暴露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执法监督不严;农村部分群众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冒险搭乘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农民出行难问题突出,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差。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就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做出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构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工作的合力。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拖拉机登记和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乡道路要完善防护设施和提示标牌,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公安、农机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力度,针对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专项整治,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农机、公安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核发牌证,纳入日常管理;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严禁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法予以扣留;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二是农机、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辖区内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严禁继续上道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三是农机、交通等部门要对辖区内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违规培训机构,杜绝违规办班现象。
四是公安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全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集中警力,依法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发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制止农村群众搭乘上述车辆赶集出行。
五是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农村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公路的技术和安全状况;要结合隐患治理年活动,对新建农村公路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对在用农村公路要抓紧开展安保工程试点,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逐步予以整治。
六是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部门要将拖拉机驾驶人违法情况、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时向农机部门通报。
三、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各地要按照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部署,深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在农村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增强广大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和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使农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载人运输车辆,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明显遏制。
二是农机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给农机手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群众放映“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村屯送“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农机户送“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村及中小学校上“平安农机”知识课等形式,广泛普及拖拉机安全知识。
三是各地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活动内容,纳入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针对农村的特点,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车主、驾驶人和农村群众的安全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以案说法,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从源头上解决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
各地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问题的调研,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研究解决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的治本措施。要认真总结和借鉴一些地方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税费减免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研究解决公路安全隐患和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重点要查清:一是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登记和年度检验情况;二是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情况;三是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员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是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用事故教训推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工作,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督促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落到实处,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