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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东北洪灾保险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保监厅发[2013]70号 |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
发文日期:2013-08-21 | 生效日期:2013-08-21 |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入汛以来,我国东北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过程,特别是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和部分中小河流沿岸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目前,洪涝灾害已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支持人民群众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对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抗洪救灾和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迅速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践行群众路线的有关要求,深入一线,指导灾区保险机构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二、迅速行动,认真做好保险救灾理赔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启动重大灾害理赔工作预案,对灾区保险机构进行特殊授权,优先处理灾区重大赔案理赔事项。要迅速调集并下拨充足资金,做好预付赔款工作。要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建立快速理赔通道,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效率,让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尤其对涉及人身伤亡、农房受损和农田绝产等案件要优先快赔宽赔。要加强与客户的协调沟通,把保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针对不同保险业务及客户情况,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责任。
三、强化指导,切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
各保监局要指导辖内各保险公司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位。要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报告保险业参与抗洪救灾的有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抗灾减灾、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有效发挥保险业在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各保监局要做好保险理赔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保监局应于每周五16时前,将当地洪灾理赔情况统计表(表格样式详见附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毕道俊
电 话:010-66286675
邮 箱:nybx@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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