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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产品范围听证会的进一步通知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文日期:2013-08-26 | 生效日期:2013-08-26 |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2013年8月14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于召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产品范围听证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会议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3年8月30日(周五)
9:00-9:30签到 9:30-11:30会议
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1号楼1415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联系人:王军 宋歌
电话:(86)10-65198746、65198196
传真:(86)10-65198614
三、主持人
公平贸易局负责人
四、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简介案件有关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
(二)核对听证会参会人员
(三)利害关系方陈述
(四)主持人询问利害关系方
(五)利害关系方作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总结发言,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发言顺序
(一)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和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代理律师
(二)西安华晶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四)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律师
(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六)美国政府代表
六、注意事项
(一)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当服从主持人的安排。
(二)听证会不设辩论程序,主持人对利害关系方的提问可不予当场答复。
(三)利害关系方的陈述原则上不应超出本次听证会的议题。
(四)每一利害关系方一般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最后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若申明不作最后陈述,则一般陈述时间为15分钟。情况特殊的,经主持人允许,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五)听证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我局将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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