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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兰国资纪[2013]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9-03 | 生效日期:2013-09-03 |
市属各重点国有企业:
近日,中央、省、市纪委先后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作出部署,强调铁面执纪、纠正“四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推进。当前,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对中秋节国庆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坚决贯彻中央要求。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精神,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切实纠正“四风”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央纪委提出的要求,并向党委(总支、支部)汇报,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严格执纪执法,加强监督检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明确纪律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主动检查与受理举报相结合、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三、创新执纪监督方式。要加强与各部门、基层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狠抓整改,形成合力。要发挥好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效能风暴投诉、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举报投诉,加强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发现宣传好典型,曝光通报反面典型。
各重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对这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靠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和执纪情况报市国资委纪委。
联系人:骆少红
联系电话:882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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