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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58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3-09-04 | 生效日期:2013-09-04 |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0.2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8月15日,票面年利率为3.77%,按年付息,每年8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8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8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92%。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9月11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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