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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13]1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3-08-16 生效日期:2014-01-01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财政部

  2013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zip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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