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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会[2013]1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3-08-16 | 生效日期:2014-01-01 |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财政部
2013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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