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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9-05 | 生效日期:2013-09-05 |
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全市各类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3]1号)精神,2013年我市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了摸清全市辖区范围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为普查登记工作奠定基础,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于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全市单位核查工作。
单位核查对象为全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驻京军队、武警系统的单位除外)。单位核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性质、单位专业类别、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统计主管部门名称和代码等。
请全市各类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积极配合,协助所在地区县普查机构完成核查工作,为普查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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