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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61号--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6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3-09-11 生效日期:2013-09-11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1.5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7月11日,票面年利率为3.46%,按年付息,每年7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7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6.7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12%。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9月18日起与原发行部分6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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