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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3-09-12 生效日期:2013-09-12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近期,市交通安委会通报了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的多起道路交通事故,湖北黄冈“7.21”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浙江金华“7.22”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青海湟源“7.22”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江西抚州“7.23”事故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伤。这些事故虽多为货运挂车造成的,但也为旅游运输敲响了警钟。

  2013年“中秋”、“国庆”长假即将到来,按照国家旅游局、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为确保长假期间北京旅游行业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首都良好的旅游环境,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切实加强国庆期间的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确保安全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旅游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早准备、早部署、早启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有效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

  二、突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一)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结合《北京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北京市旅游行业“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和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节前检查,重点包括应急预案、安全保卫方案、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安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等,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
  (二)加强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制定现场疏导和相关应急处置方案,没有安全预案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
  (三)各区县旅游委(局)要加强对本辖区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和行业监管,明确企业法人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演练,做好市民出游的安全提示和保障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切实做好“中秋”、“国庆”长假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
  (四)各星级饭店和住宿业要加强对客房、餐饮、会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报警灭火系统、电器设备、锅炉电梯、高压容器、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防止发生火灾、盗窃等事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和漏洞。各民俗旅游村(户)要做好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各旅游景区应根据季节特点和历年经验,严格控制瞬间客流量,采取提前开园、延时闭园、增加售票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和保安等临时措施,疏导客流保持景区的良好秩序,应急广播系统能够覆盖景区各个角落,及时播报“游客安全须知”等;加强重点景区、危险路段、游览索道、游乐项目、涉水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措施,增强安全提示,对疏散通道和各种游乐设施、牵引索道、缆车、滑道等重点部位和大型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
  (六)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的交通安全,必须使用合法的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加强对司乘人员和游客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司陪人员的旅游安全意识,加强对车辆运营、人员培训、道路安全等方面的联合监管,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因麻痹疏忽引发旅游交通事故;按照《关于开展“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及<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投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游客乘车安全提示,提升游客安全乘车意识和自觉性,通过游客不断加强对安全行车的全程监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区县旅游委(局)、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针对“国庆”期间继续实行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重点景区要进行大客流疏散演练,演练中突出车辆疏导和大客流应急疏散工作,同时鼓励其他景区积极开展疏散演练,有效提高防范拥堵踩踏等应急处置的能力。

  四、强化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各区县旅游委(局)、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保证通讯和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应按照《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立即向市旅游委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置,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对迟报、瞒报、不如实上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联系人:陈学友、徐黄;电话:85157148、85157252;
  传真:65158358、65158257;邮箱:anquanyuyingj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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