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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府[2013]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9-06 | 生效日期:2013-07-01 |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3〕57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对大渡口、北碚区政府请示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明确:
(一)将大渡口区九宫庙商圈一、二期土地等级税额由一等20元调整为二等16元。
(二)将北碚区蔡家组团内工业园区、同兴工业园区土地等级税额由五等8元调整为四等10元。
二、主城区高尔夫球场用地等级税额统一调整为七等4元。
三、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同意你们对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调整意见。
四、主城区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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