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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和免征税款的友情提醒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不限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9-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尊敬的纳税人:
2013年10月是江苏国税实施按季申报的首个申报期,同时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为充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醒:
1、申报表的填写。除税款所属期不同外(以第三季度申报为例,本期数一列填写7-9月合计数),按季申报填报口径与原按月申报一致。小微免税政策出台后申报表填写口径也未发生变化。申报表式及填写说明如下:
2、暂免征收所指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和劳务、提供应税服务等全部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和出口免税销售额。各项销售额在申报表对应栏次填写,不再直接填写在第6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3、免征额的确定。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 暂免征收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
2013年10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涉及7、8、9三个月合并申报,由于减免本项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所以享受期限只有两个月,按季暂免征收销售额标准为4万元。
4、纳税期限的调整。如您希望将按季申报改为按月申报或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可在每年12月份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12月底前进行审核调整后,从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实行。
5、财务报表的报送。10月申报期财务报表需要分月填写报送,2014年1月1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通知》正式实施后,可按季填写按季报送。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
附件下载.zip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doc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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