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与平潭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榕地税通告[2013]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10-14 | 生效日期:2013-10-16 |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已正式挂牌成立,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平潭县地方税务局并入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不再隶属于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管理。
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6日起,我局及下属各基层局均停止与平潭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
今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受理的涉税事项,不纳入我局“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特此通告。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