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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13]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4-18 | 生效日期:2013-04-18 |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改革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信保公司管理体制变化情况,经研究,《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3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信保公司在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先征后返政策。
请遵照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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