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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经贸商贸[2013]74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10-12 | 生效日期:2013-10-12 |
宁德市经贸委、国税局,福建万宇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流通函[2013]755号),福建万宇租赁有限公司申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获得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请福建万宇租赁有限公司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试点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规范地开拓业务,依法缴纳各种税款,及时准确上报经营信息等试点情况。
宁德市经贸委、国税局要按照《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等监管手段,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信息,并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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