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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人社发[2013]47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09-23 | 生效日期:2013-10-01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有关规定,并经2013年8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8%调整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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