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王宝红涉税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3-06-19 生效日期:2013-06-19
 

大东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王宝红涉税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沈大东国税发〔2013〕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王宝红系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其处理的程序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发现王宝红办理税务登记后仍有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

此复。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1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