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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温财税[2013]57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09-02 | 生效日期:2013-09-02 |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各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重点关注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相关要求,为深入了解我市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经研究,在全市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检查调研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目标
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小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工作是深入企业,了解需求,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一是及时了解我市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措施,推进和引导我市小企业切实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是为财政部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工作安排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工作分为调查取样、抽样复核、分析报告三个阶段。
(一)调查取样阶段(2013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市有关地税分局分别选取部分小企业如实填写《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汇总。小企业填写的问卷于2013年9月20日前上报同级财政地税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地税部门的汇总资料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交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抽样复核阶段(2013年10月底前)。在问卷集中后由各级财政地税部门组织调查组实地对企业填写的问卷进行抽查复核,保证问卷质量。检查《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帮助指导小企业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三)分析报告阶段(2013年11月底前)。归纳《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问题,对调查问卷进行汇总、分析、调研、座谈,研究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撰写调查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按照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检查调研计划,切实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工作。
(二)严把填报质量。各相关单位应如实填写调查问卷,做到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并严格按要求按时上报同级财政地税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要根据小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调查问卷汇总资料。《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汇总书面报告于2013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强化信息交流。市财政局将组织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小企业和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召开座谈会,了解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对小企业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银行贷款、会计代理记账、审计、培训、企业管理等相关服务情况进行调研。
联系人:温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杨志建、潘桂芬
联系电话:88926283、88524527
联系邮箱:yangzj@wztax.gov.cn
附件:温州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问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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