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榕人社就[2013]6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10-14 | 生效日期:2013-10-01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各参保单位:
为继续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形势,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我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一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阶段性降低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2%降为1%;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