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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全省地税系统“职业道德先锋集体”“职业道德先锋个人”的决定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地税发[2013]8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10-22 | 生效日期:2013-10-22 |
各市地方税务局,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文明委关于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部署,省局下发了《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方案》(辽地税发〔2012〕63号),按照方案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开展了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地税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的深入开展,省局党组决定今年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职业道德先锋集体”、“职业道德先锋个人”评比活动。按照《全省地税系统开展“职业道德先锋集体”、“职业道德先锋个人”评选活动方案》(辽地税办发〔2013〕15号)要求,经过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省局相关部门严格评审,并报请省局党组会议通过,决定授予沈阳市沈河区地方税务局五爱税务所等10个单位“全省地税系统职业道德先锋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一科科长曲开颜等20名同志“全省地税系统职业道德先锋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要虚心向他们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扎扎实实落实好中央、省委和省局关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推进辽宁老工作基地振兴、树立地税行业新风、构建和谐税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全省地税系统“职业道德先锋集体”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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