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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省级认定部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不限
  文    号:赣财法[2013]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3-10-17 生效日期:2013-10-17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对2013年新申请的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免税资格的审核认定,现将认定的2013年新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共7户,详见附件)进行公布。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收入如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则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超出免税收入范围如投资收益等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税[2009]123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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