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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发改气候[2013]225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3-11-18 | 生效日期:2013-11-1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住建厅(委、局),交通厅(局、委),水利(务)厅(局),农业厅(委、局),林业厅(局),气象局,海洋厅(局):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统筹开展全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联合制定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以下简称《战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战略》要求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适应试点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先行先试,在方案中明确开展试点的相关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林 业 局 气 象 局 海 洋 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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