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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未生效 | |
文 号:财库[2013]218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3-12-18 | 生效日期:2014-01-01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我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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