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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未生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12-25 | 生效日期:2014-01-01 |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规定,全市国税系统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之外的旧版税收票证同时作废。
新版纸质票证种类包括《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为配合新版税收票证启用,2014年1月1日全省综合征管软件税收票证模块将进行升级。届时如给您办税过程中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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