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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涉税[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厦地税发[2013]13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12-26 | 生效日期:2014-01-01 |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派出)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上级要求和市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标准化建设,共享纳税服务资源,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市局决定在前期 14 项“同城通办”涉税(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扩大,对包括已通办业务在内的 42 项涉税(费)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业务处室要密切配合,对扩大的通办业务要及时组织修订相关业务规程,对未通办业务要统一业务规范,为下一步继续扩大“同城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创造条件。
二、各基层局要结合办税服务厅(室)的整合,积极将有限职能的办税服务室升级成全职能的办税服务厅,优化资源配置,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标准化办税(费)服务。
三、各办税服务厅要认真落实,加强柜台人员业务培训,新增业务视情况安排前、后台人员分工处理,确保通办业务推广到位;要加强风险防范和问题应对,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闽地税[2013]147号)的要求,对所有实行“一站式”服务的涉税业务,要求在各管征局范围内全面实现“同区通办”。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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