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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行[2013]523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3-12-29 | 生效日期:2014-01-01 |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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