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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单位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纳税申报地点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12-17 | 生效日期:2014-01-01 |
根据工作需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出让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二手房的纳税申报地点,以下三种情况均应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0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4楼)申报缴纳:
1.受让市内四区土地(集体土地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其受让过程中发生的契税、印花税;
2.单位转让市内四区土地(集体土地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3.单位转让市内四区二手房,其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咨询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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