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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和查询系统升级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1-03 | 生效日期:2014-01-03 |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便纳税人发票开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和查询系统进行系统升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系统升级方式:(1)原有纳税人需在1月6日后通过原有客户端按照升级提示,点击确认后进行系统升级;(2)新增纳税人需在1月6日后下载安装新版客户端进行发票开具;(3)其他升级方式详见升级说明书。
二、为正常使用新版系统,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新版客户端(附件1)、系统升级说明书(附件2)和完整版的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纳税人可通过登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ln-n-tax.gov.cn/)免费下载使用。
三、纳税人在使用新版系统过程中,若产生相关操作问题,可直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业务及技术帮助,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神州数码运维热线024-23185046向人工座席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略
附件1:新版客户端
附件2:系统升级说明书
附件3:完整版的系统操作手册(http://ln-n-tax.gov.cn/art/2014/1/3/art_4081_18424.html)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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