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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13-12-30 | 生效日期:2014-01-01 |
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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