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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集中系统先办后审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地税函[2013]78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12-12 | 生效日期:2013-12-12 |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自10月15日先办后审系统上线运行后,根据部分市县反映涉税事项“先办后审” 模块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和正确执行政策,现将征管系统流程中的有关操作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土地交易和房产交易相关税种减免税的办理,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19号)规定,土地交易和房产交易相关税种的减免按土地交易申报和房地产交易申报“两审复核制”进行减免,不需通过“先办后审”模块办理。
二、目前系统已实现主税和附加税多个目录的统一文书逐项录入,可根据营业税申报情况确定统一录入多个税种或在营业税纳税申报时自动减免附加税费。
三、有的市县区局反映系统模块中仅有按幅度、额度减免,没有税率减免的选项。系统中税率可通过幅度进行调整。如契税的税率是3%,如果某项减免应享受1.5%税率,则可以选择50%的幅度进行操作。
四、子系统对纳税人每次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同属期已申报营业收入(含大厅申报、网上申报)自动累计,符合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减免的会自动减免,不符合的则合并申报征收税款。
五、各单位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如发现《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手册》或先办后审系统有漏或缺的项目等其他问题,应将需补充的项目及依据通过FTP传送至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先办后审问题收集目录下,便于省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先办后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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