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矽砂资源税问题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1-07 | 生效日期:2014-01-07 |
现对我省矿泉水、地热水、矽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资源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我省境内开采天然地下水,经过消毒、杀菌、包装等工序生产销售或自用的矿泉水,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征收资源税,单位税额暂定为 1 元/吨。
二、在我省境内开采地热水资源(俗称“温泉”),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征收资源税,单位税额暂定为1元/吨。
三、矽砂亦称硅砂,其主要化学成分是二氧化硅,含硅量在96%左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3号公告)中对石英砂税目的解释,矽砂应归属石英砂税目范围,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吨。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