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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工会经费的温馨提醒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1-28 | 生效日期:2014-01-01 |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根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13]12-2号)和《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征的通知》(厦工[2013]86号)的有关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征,首月申报期为2014年2月,我们真诚地提醒您,做好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工作。
由于春节假期较长,工会经费的征收期同其他地方税费申报期,延长至2月21日,具体申报事宜见2013年11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工会经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及2014年1月《关于2月份申报期延长及春节期间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
附件:
附件1:近期的热点问题.zip
2.工会经费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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