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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1-28 | 生效日期:2014-03-01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由于申报系统升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定于2014年3月1日起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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