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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4-01-28 生效日期:2014-03-0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由于申报系统升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定于2014年3月1日起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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