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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2-12 | 生效日期:2014-02-12 |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功能(37L11、47L11补丁)升级的通知》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整内容
1、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表尾端增加四行,分别为43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44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4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46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增加附表十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增加《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表。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表由《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主表及附表一《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组成。
二、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填报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新增行次及附表十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报对象为符合57号公告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
2、《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表适用对象为57号公告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三、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启用时间
查帐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申报表,各相关纳税人可直接下载本通知相关附件或在我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的“表证单书下载”子栏目下载使用。
相关附件: (略)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附件三: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
附件四: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填报说明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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