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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海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外资研发中心审核情况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4]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2-18 | 生效日期:2014-02-18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有关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及第三方审计,经联席会议审定,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具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资格有效期两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企业办理免、退税设备的清单,以《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所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的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研发中心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 - 杨征 2658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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