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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VPDN初始密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1-06 | 生效日期:2014-01-06 |
尊敬的纳税人:
近期出现个别纳税人由于未调整VPDN网上申报及网上开票初始密码,发票被不法分子套印虚开的案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发票管理秩序,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贵单位的信息安全,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温馨提示您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加强账号和密码的管理。
一、请贵单位及时修改VPDN拨号网络、网上涉税平台的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相关密码,避免遗忘。如果贵单位未修改初始密码,您将无法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
二、设置密码应不少于6位,建议至少涵盖数字、字母(区分大小写)、特殊字符、标点符号中的两种;请不要使用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方便查询出来的贵单位的信息作为您的密码,如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识别号的一部分、联系电话等;请不要使用123456,111111,等简单组合作为您的密码。如果贵单位的密码较为简单,请尽快修改。
三、建议贵单位加强密码管理,不要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账号密码信息。
四、如果贵单位出现密码泄露、发票被盗开等异常情况,请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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